劳动争议仲裁
事项说明:劳动仲裁案件处理
受理部门:普陀区劳动争议仲裁院
受理地址:普陀区东港海莲路601号3楼
联系人:陈丹维
联系电话:0580-3059277
服务对象:劳动者、用人单位
法定办理时限:一般案件45日,疑难复杂案件60日
承诺办理时限:需给当事人法定答辩期限及开庭安排等原因,缩短办理时限确有困难,按实际案情加强调解,尽快结案。
收费情况:免费
投诉监督电话:0580-3012052
受案范围:
1.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;
2.因订立、履行、变更、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;
3.因除名、辞退和辞职、离职发生的争议;
4.因工作时间、休息休假、社会保险、福利、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;
5.因劳动报酬、工伤医疗费、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;
6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。
仲裁条件:
1.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仲裁申请
2.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,应当提交申诉书。申诉书正本一份,副本按被诉人人数提供;
3.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,应当附有符合申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。证据材料应当用清单列明,规格统一用A4纸粘贴或影印,提供影印件的,需提供原件以备核查。
办理程序:
1.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(按规定格式);
2.5天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;
3.不予受理的,5天内通知申请人;受理立案的,5天内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;
4.确定仲裁庭组成人员、开庭时间;
5.开庭审理;
6.根据双方当事人意愿,主持进行调解;
7.调解成功,制作仲裁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;调解不成,依法做出仲裁裁决,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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